这算拐卖儿童吗 六岁女儿被妈妈带走了 (这算拐卖儿童犯法吗)
 妈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,把孩子带走自己抚养,当然不算是拐卖儿童了。
 
 
 如果带走以后将孩子出卖,那就可以构成拐卖儿童。
 
 
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,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,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妇女、儿童的行为。
 
 
妈妈当初狠心把我送人,现在让我来给她养老,我该怎么做?
 苏芸一直以为自己是爸妈亲生的,可是等到后来才知道,自己并不是亲生的。
 
 
 而她的亲生母亲则是自己的姨,当初自己的亲生父母想要生一个男孩,谁想第二胎还是一个女孩,结果就把这个女孩送人了。
 
 
 虽然知道自己的身世,但是苏芸的养父养母,或者说是姨和姨夫,去一直对苏芸很好。
 
 
 知道自己的身世后,苏芸并没有打算和自己亲生父母相认。
 
 
 听说她亲生父母过得不好,儿女没本事,还不孝顺。
 
 
 不过这和她没关系,现在的她过得很好,自己的养父养母也对自己很好。
 
 
 然而她不去认自己的父母,她的母亲却前来认她。
 
 
 有一次苏芸刚好放假回家,结果刚打开门就看到了自己所谓的亲生母亲。
 
 
 一见面,苏芸的亲生母亲就很热情的叫苏芸的名字,然而苏芸只是冷冷地说了一句:“姨,你来了”。
 
 
 然后就没说什么了。
 
 
 原本苏芸想要直接走回卧室,谁知道自己的养母对她说:“女儿,先别走,有话给你说”。
 
 
 听到自己养母的话,苏芸才在沙发上坐了下来。
 
 
 可是刚坐下就听到自己养母对她说:“芸,虽然我没养过你,但是我是你的亲生母亲,所以还希望我们能够相认”。
 
 
 苏芸一听这话,当时就有点气愤了,直接说:“相认是假,让我把你们养老是真的吧!”。
 
 
 一听这话,苏芸的亲生母亲脸色就有点变了,而这个时候苏芸的养母说:“女儿,她毕竟是你亲生的母亲,怎么可以这样无理?”。
 
 
 苏芸的亲生母亲摆了摆手,表示没事。
 
 
 然而她又说:“当初是我们对不起你,但是现在,我们过得不好,你弟和你大姐都不孝顺,我们只能依靠你”。
 
 
 并不是所有的错误都能被原谅,而你做错了事情,我就一定要原谅你吗?
原本就有点生气的苏芸,此刻更加的生气,她直接就说:“姨,我叫你一声妈,是看在我妈的面子上,但是当初你狠心把我送人,现在凭什么让我来给你养老?”。也是,母亲都没有尽到养育子女的义务,凭什么让自己女儿为她养老?
 苏芸的亲生母亲听到这话,一下子沉默了。
 
 
 苏芸并没有看她,直接对自己的养母说:“妈,我累了,先去休息一会”。
 
 
 说完,直接就离开了。
 
 
 她不知道这样做对不对,但是这样做心里才能过得去。
 
 
情感分析:
 于情于理,如果父母遗弃孩子,是根本没有资格要求自己的孩子来给他们养老的。
 
 
 而且不但如此,如果父母强制要求自己孩子为自己养老,那么,孩子也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 
 
 苏芸的母亲当初如此狠心的丢掉苏芸,如今因为自己的儿女不孝顺,才来找苏芸相认。
 
 
 如果他们过得很好,估计根本不会来和苏芸相认。
 
 
 他们相认的目的只有一个,那就是为自己养老。
 
 
 对于这样自私的父母,苏芸拒绝相认本来就很正确。
 
 
 这件事放到谁的身上都无法忍受,有句话叫做你陪我长大,我陪你变老。
 
 
 在我最需要你的时候,你抛弃了我,而在你最需要我的时候,却来找我,人心都是肉长的。
 
 
 谁能够如此大度,可以不计较一切过往就能冰释前嫌?
 我们不是圣人,都是普通人而已。
 
 
 所以最后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被自己的父母好好对待,不要让自己的子女寒了心。
 
 
母亲以3万元把孩子送人,如今孩子四岁了,又想把孩子要回来,你怎么看?
 孩子生下来,当父母的有抚养的义务,不是随便送来送去的商品。
 
 
 在江苏常熟曾发生这样一起事件,6个月大的小男孩被母亲送养给他人,但4年后又要回孩子,还将收养人告上法庭。
 
 
 之前张霞在网上发了一个帖子,称自己无法生育,希望领养一个小孩,让她没想到的是,发帖的第二天就有人留言,表达了想要送养孩子的想法。
 
 
 两人沟通之后,送养孩子的人叫俞芳,她自称是未婚先孕生下了儿子,跟男友关系不好,已经分居了,她无力抚养这个孩子。
 
 
 张霞的丈夫王建国说,当时并没有确定是否要收养这个小孩,还在考虑过程中俞芳打电话把孩子送过来。
 
 
 俞芳如此着急送养孩子,一番沟通之后,一家人到约定好的地点见面。
 
 
 跟俞芳一起来的还有俞芳的母亲,俞芳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,以及孩子出生时的相关单据,孩子的确是俞芳的,张霞夫妇总算放了心。
 
 
 张霞主动提出给2万元营养费,俞芳同意了,后来俞芳的母亲说,女儿生小孩剖腹产就花了1万多,让张霞给3万。
 
 
 张霞夫妇觉得,怀胎生产的确不容易,答应了给3万营养费的要求。
 
 
 对方有些不耐烦的要求快一点,张霞就抱过孩子,给了3万元。
 
 
 担心俞芳后悔,张霞让俞芳写个字据表示是自愿送养的,从此以后不跟小孩有往来。
 
 
 张霞夫妇抚养孩子的前几个月,俞芳还时常联系张霞,想看看孩子的照片,后来逐渐没了联系。
 
 
 张霞夫妇原本以为,一家三口会一直快乐地生活下去。
 
 
 但是4年之后,俞芳和男友找到了张霞,并强烈要求要回孩子。
 
 
 孩子的亲生父亲刘洋表示,当时女友说表姐不能生孩子,4年时间里,他一直以为孩子是在女友表姐家里,万万没想到女友会把孩子送给一个外人。
 
 
 一直年后,他从女友口中得知,4年前孩子已经送人了。
 
 
 俞芳的说法是,生小孩的时候才20岁,跟男友经常吵架,于是在网上发牢骚说要把孩子送人。
 
 
 张霞主动联系了她,说想要收养孩子。
 
 
 生活的不顺利,俞芳把孩子交给张霞抚养。
 
 
 俞芳和刘洋和好结婚了,而孩子的事情,俞芳一直没敢跟丈夫说。
 
 
 后来,在刘洋的逼问下,俞芳终于说出孩子的去向。
 
 
 俞芳和刘洋找到了张霞,要求要回孩子。
 
 
 张霞夫妇不同意,被俞芳和刘洋告上了法庭。
 
 
 法官当时认为,张霞并不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,并且没有办理收养登记,所以收养关系是无效的。
 
 
 但跟双方沟通之后,发现事情并不简单。
 
 
 小孩6个月大来到张霞家,已经在养父母家生活了4年,跟养父母建立了深厚的感情,直接判决并不是一个最佳的坚决方案,张霞夫妇很难接受,对小孩的成长也很不利,最好是通过调解解决。
 
 
 如果能够调解成功,那么今后小孩就有两个家庭两对父母的关爱,但如果冲突比较大的话对小孩肯定是伤害最大的。
 
 
 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却没有成功。
 
 
 张霞夫妇表示,不会把孩子送还,他们对待孩子就像亲生的一样,反而是俞芳忍心送走自己的小孩,如果想要孩子,为何要等到4年后。
 
 
 俞芳也表示,不惜一切代价要回孩子。
 
 
 刘洋说自己是比较重感情的人,孩子必须自己带。
 
 
 常熟市人民法院开庭第一次开庭审理,张霞的代理律师表示,纸条上写得很清楚,父母不在认他,说明俞芳夫妇已经商量好的把孩子送人。
 
 
 俞芳的代理律师认为,送养的时候刘洋并没在场,字据上也没有刘洋的签字,送养是俞芳单方面的行为,孩子是一定要接走的,但可以给张霞夫妇一点补偿,最初的3万元营养费以及每个月1000元的抚养费。
 
 
 张霞夫妇直接不同意,要么小孩留在自己家,要么补偿50万。
 
 
 刘洋反驳说,对方幸福了4年,他痛苦了4年,向他要高额赔偿,凭什么?双方态度互不相让,调解结案已经不可能。
 
 
 
 法官在跟俞芳夫妇沟通过程中,他们愿意作出让步,补偿对方1500元一个月的抚养费。
 
 
 原告态度的转变让法官看到了希望,将原告的态度转达给了张霞夫妇。
 
 
 孩子由奶奶带得比较多,她觉得带孩子5年,不是1000元一个月或者1500元一个月能够弥补的,说着说着泪如雨下。
 
 
 待老人的情绪平复下来,法官耐心地跟老人沟通,接受调解对双方来说是最好的选择。
 
 
 本身收养关系并不合法,而损失也无法得到法律支持,法院判决的最终结果,被告更难以接受。
 
 
 法官做了工作之后,张霞一家也同意调解,补偿费用上要求增加一点,希望孩子在完成这学期的学业之后再接走孩子。
 
 
 刘洋表示,今天带不走孩子,就没必要谈了。
 
 
 在法官和律师的调解下,刘洋总算是愿意接受调解,同意小孩放寒假后再接走孩子。
 
 
 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,张霞夫妇把孩子还给俞芳夫妇,返还3万元营养费,补偿12万抚养费。
 
 
 目前孩子已经回到亲生父母身边,俞芳夫妇也同意把孩子的状况通过照片的方式发给张霞。
 
 
 这件原本法理简单,但情理却又复杂的案件,在法官的努力下,得到了解决。
 
 
 小孩子4年在养父母家生活,之后又回到亲生父母身边,对未来是否会有影响不得而知。
 
 
 亲生父母在孩子最难带的时候没尽义务,才给了这点钱就请了一个四五年全天全年包吃包住包一切的保姆,对养父母太不公平了,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。
 
 
 如果不是合理收养,就应该追究生母买卖,遗弃罪。
 
 
 刘洋口口声声自己是重感情的,重感情为什么送人?4年时间没见到孩子,没有任何疑问?也没有去看望孩子。
 
 
 这样的父亲,我真不相信他能对孩子有多好。
 
 
 张霞一家付出的感情和心血谁赔?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